医保惠民 政策解惑|达州市医保典型案例(三)

文摘   2024-09-30 17:03   四川  


01

周某某,37岁,家住大竹县竹阳街道新家村。在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7月,周某某因身体不适需要住院治疗时,才联系村干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但由于其在7月至10月产生的医疗费用19.08万元尚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这近20万元的医疗费用只能全部由自己承担。周某某欲哭无泪,说:“本来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用缴纳300多元就能医保报账,就因为心存侥幸没有缴医保,如今大量的费用都要我自己承担,真是太后悔了!”

02

王某某,39岁,家住达川区杨柳街道叶家湾社区。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间,街道工作人员多次动员其全家参保,但王某某认为自己年轻力壮,不会生病,也不愿参保。2024年2月18日,王某某突然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症状进行性加重。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肺球孢子菌肺炎”。3月12日出院,医药总费用高达29.4万元。由于未参保,王某某的医疗费用只能自己全额承担,他本人及家人十分懊恼,后悔没有及时参保。

03

毕某某,42岁,家住渠县临巴镇临巴社区。毕某某平时身体健康,很少生病,但2023年10月,他突感身体不适,立即到医院检查,因肾功能衰竭、脓毒血症、肠梗阻在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达12.59万元,但由于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有费用都需要自己承担。毕某某表示:“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间,我只替家中孩子和老人缴纳了医保,却没有给自己和妻子缴纳医保,如今作为家中顶梁柱,我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却没法报销,真是太不划算了!”

04

李某某,52岁,家住通川区东岳镇三桥社区。李某某是一个勤劳的农民,平日里忙于农活和照顾家庭,一时疏忽大意,在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忘记缴纳医保。2023年10月,李某某到医院检查,被诊断出肝癌,需要立即住院治疗,此次住院产生医疗总费用15万余元,由于未购买医保,医疗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生病后不仅断了收入,还向亲朋好友借钱治病,让本来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李某某十分后悔。经过这次教训,2024年度集中缴费期通告一出,他便立即参保缴费了,还告诉家里人,以后再没钱也要把医保买了,这比买其它任何保险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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