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好价格备案管理,优化交易信息登记审核管理,规范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管理。
指导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省电动自行车信息化平台(农行微银行公众号)进行价格备案。以旧换新补贴车型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24年8月20日—9月19日同款产品(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最低成交价格(注:成交价格是指不扣除旧车残值的含税价格,如已成交的价格不含税,需还原为税后价格进行计算)。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取消承办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于未注册车牌车辆。持有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交管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人车合影和车架号后可参与以旧换新,每人限1次。人车合影时,须在车身上悬挂明显的“未注册”字样。
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车辆。持有人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销户手续,依据销户证明资料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审核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反馈拖慢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不断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对承办单位的核销拨付进度,降低资金周转压力。
公布回收企业名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要抓紧公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名录。每市至少公布2家旧车架回收企业、1家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和1家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
做好分类回收工作。各级商务部门、生态环保部门、工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做好旧车架、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作。要加强对三类回收与利用企业工作指导,合理确定回收价格,做好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与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等关联企业沟通对接,减少旧车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