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初级中学2024年春季学期研学活动招标公告

文摘   2024-06-13 17:19   陕西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陕西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139号)和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指导方案》(安教体发〔2021〕50号)要求,为规范研学旅行教育实践活动管理,提升研学旅行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校拟就初一、初二年级的研学旅行活动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参与投标。

一、招标要求

(一)研学地点

1.初一年级:延安

2.初二年级:西安

研学地点应为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

(二)研学主题

初一年级:学习延安精神 传承红色基因

初二年级:走进千年古都 感知华夏文明

(三)课程目标

1.学习了解革命历史、延安精神、红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同时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2.学习了解西安的历史文化、科技教育,拓宽他们的视野和思维方式,从而激发对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四)研学时间

初一:2024年7月6日至7月9日共4天

初二:2024年7月6日至7月8日共3天

(五)研学对象

我校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初一年级20个班,约1000人,初二年级18个班,约1000人)。

(六)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

1.成立三年以上且有三年以上研学旅行组织经验,成功组织过3 次以上且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学生研学旅行,提供研学活动评价;

2.为依法注册的研学旅行服务机构,信誉良好,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承办研学旅行的资质,有专门服务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部门、专职的研学辅导员以及专职的研学实践教育导游队伍;

3.研学机构应具备100万及以上的注册资金和50人及以上的员工队伍,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

4.投保责任险保险额不低于60万元/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额不低于25万元/人等;

5.提供招标公告发起15日内“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报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6.中标单位必须独立完成中标任务。属于在安旅行分社或分公司的,必须由独立法人的总社或总公司出具委托书和担保书,挂靠旅行社谢绝参与。

(七)研学服务要求

1.备案:中标机构要根据研学实践内容配合学校在市教体局做好备案手续;完善方案,出行后要提供评价总结,填写活动总结。

2.交通:省际之间以火车专列为交通工具,省内以空调大巴为主要交通工具,要求车况良好,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的营业执照车辆年审合格证、驾驶人驾驶证、交强险、商业险等;司机需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验,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用餐:用餐环境干净,饮食安全(中标单位需提供菜单、餐馆名称)。餐饮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

4.住宿:入住酒店必须为挂牌三星级酒店以上,必须为具有消防验收合格的安全场所,必须保证学生洗澡,上厕所、洗衣服不拥挤,房间必须灯光明亮,有网络,有热水、有洗漱用品等基本设施。

5.导师:每车配1名导师和1名教官全程陪同,要求责任心强,服务热情,行程中介绍相关线路主题文化,期间可以播放当地文化介绍视频。

6.安全保障:须有持证专业医护人员带备药箱随团。承办机构应提交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包括各种灾害、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在内的各项突发事件)。

7.全程不额外收取费用,不安排任何购物点及自费项目。

二、招标文件

参加竞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书。标书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资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研学旅行的组织经验(合同的复印件及活动评价)、课程设置(研学手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服务水平(酒店及用餐标准)等。其他有利于投标公司的合法资料,如企业荣誉证明:近三年内获评的旅行社等级、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授予的相关荣誉,若无则不提供。投标文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统一A4纸打印)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司印章,文件不得增删或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自动放弃投标。

三、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安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指导方案》,成立研学工作资审小组,由审核小组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与甄选,主要从审核资质、组织能力与经验、线路设计、课程融合等方面综合考评。提交招标文件后3天内电话联系符合条件的竞标单位到场陈述。

(二)评标

评标小组包含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70%,在第三方研学单位陈述后,评标小组将根据公司资质、服务能力、经营记录、课程设计、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现场评比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出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最高分中标),并现场公布结果。招标单位无需对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三)定标

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需全力配合学校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研学方案,最终确定研学实施方案。

四、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标公告

时间:2024年6月13日

发布方式:安康市初级中学微信公众号

(二)标书递交

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8:00—11:00点投标(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地点:安康市初级中学团委办公室(3号楼1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15—3212205

(三)到场陈述及开标

到场陈述具体时间待定,学校会电话通知投标单位。

五、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中标作废,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任何投标机构恶意串通,相互陪标的。

(二)中标机构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签订的。

(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重新组织招标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所有投标文件被评标小组否决的;

3.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七、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八、异议与投诉

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有关规定执行,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异议函、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等有关规定执行。投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诉书、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说明

(一)成交后承办机构需进一步做好研学实践活动方案、安全预案、车辆的选择和保险购买,确保学生安全。研学实践中发生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均由承办机构承担一切责任;

(二)承办机构需严格履行响应承诺,不得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安排;

(三)免责申明。如因学生报名人数不够、中标机构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出行的,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研学活动未能进行,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活动结束后若评估为不合格或承办机构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虚假信息,学校将把该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我校黑名单,今后不得再参与我校的投标。

本次招标未尽事宜由安康市初级中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做最终解释。

安康市初级中学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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