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并处,并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取证和复审换证,以免承担更多的安全责任及培训经费损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必须进入省厅批准的安培中心培训,由培训中心按程序网上申请考核,组织到考核中心考试。现将2024年12月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培训计划函告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1、未取证的电工(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工(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工(电焊、气焊、气割等)。
2、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三年复审或六年换证,需提前2-3个月提交申请到本校,电工(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工(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工(电焊、气焊、气割等)。
二、报名及上课时间:
为了确保及时考试取证,请参培学员报名时带齐资料,线上线下都符合后,方可申请考试。由于考试人员较多,具体考试时间以考试中心最终安排为准,请参培学员多关注手机短信通知,微信通知等。
具体培训时间见下表:
特种作业培训时间表
培训工种 | 线下培训时间 | 考试时间 |
焊工初训第一期 | 12月10日 | 待定 |
焊工初训第二期 | 12月25日 | 待定 |
焊工复训第一期 | 12月07日 | 待定 |
焊工复训第二期 | 12月23日 | 待定 |
低压初训第一期 | 12月08日 | 待定 |
低压初训第二期 | 12月23日 | 待定 |
低压复训第一期 | 12月07日 | 待定 |
低压复训第二期 | 12月22日 | 待定 |
高处初训第一期 | 12月16日 | 待定 |
高处复训第一期 | 12月07日 | 待定 |
高处复训第二期 | 12月23日 | 待定 |
高压初训第一期 | 12月15日 | 待定 |
高压复训第一期 | 12月07日 | 待定 |
高压复训第二期 | 12月22日 | 待定 |
报名电话:17512668797 (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