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期间退休人员
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致各位红山区领取待遇人员:
国庆节来临,红山区社保中心温馨提示您:为保障您能够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请距上次认证时间近12个月未认证的人员及待遇已暂停人员(注意领取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按自治区要求每月进行一次认证。)尽快通过微信公众号、内蒙古人社APP平台进行养老资格认证,以免因未认证影响到您的养老金待遇正常领取。请相互转告!
认证范围
在红山区领取企业(含遗属)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认证周期
(一)递延式认证——红山区采取长期递延式认证,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内再次认证即可按新的认证时间递延有效期。如上次认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认证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9月29日,如该人员2024年8月20日再次认证,则下次最晚认证时间则递延至2025年8月19日。新增退休人员须在领取退休待遇的当月进行资格认证,后续认证时间与已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一致。
(二)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工伤定期待遇人员认证时间为递延式认证一年一次,如上次认证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认证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10月14日,如该人员2024年8月20日再次认证,则下次最晚认证时间则递延至2025年8月19日。
(三)遗属认证——18周岁以上的企业遗属及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每月认证一次,每月1-10日完成当月认证,当月未认证停发当月待遇。18周岁以下企业遗属及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每12个月认证一次即可。
认证方式
01
“内蒙古人社”APP
认证方法:
如果想查看自己本年度认证是否成功,可点击“认证记录查询”,按照提示要求查询认证信息。
02
微信公众号认证
微信认证流程示例:
03
其他方式
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要自觉形成定期自助认证的习惯,在认证有效期到期后仍未完成认证的人员,将停发社保待遇。因超期未认证停发待遇的,在完成资格认证后将于下月恢复待遇并补发停发的待遇;当年新增的领取待遇人员如不及时进行认证,也将暂停待遇发放。
赤峰市红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0日
来源:红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编辑:任静
校审:王美玲、韩颖、白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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