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涉及赤峰这些药店、超市、培训公司……

时事   2024-10-17 10:21   内蒙古  


2024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整治重点领域,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全力打造赤峰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打假维权意识。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克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克什克腾旗某蛋糕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4月2日,克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某蛋糕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蓝莓蛋糕)的外包装无标识标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5月 6日,克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蓝莓蛋糕一盒,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巴林左旗某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6月18日,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某羊肉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产品,包括:羊肉卷84.5公斤,羊排8.65公斤,羊小腿4.15公斤,羊大腿5.1公斤,羊脖2.15公斤,羊肉片11.5公斤,鲜羊肉19.1公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8月8日,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涉案物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林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林西县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3月29日,林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平台的投诉线索,反映林西县某艺术培训公司违规使用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2月26日至案发时,未签订使用合同、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而使用了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5月20日,林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31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松山区某物资有限公司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6月12日,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物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有双色冷热水聚丙烯(PP—R)管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案双色冷热水聚丙烯(PP—R)管合计1000条,货值金额8716元。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8月6日,松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物品,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林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林西县某超市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3月11日,林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林西县烟草专卖局移送卷宗一份,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他商店购进卷烟进行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4月24日,林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218元的行政处罚。


六、阿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阿鲁科尔沁旗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7月2日,阿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投诉举报,称“阿鲁科尔沁旗某服饰店内售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裤子。”7月2日,阿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店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着309条涉案牛仔裤,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许可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8月11日,阿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仔裤309条,罚款6040元的行政处罚。


七、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巴林左旗某药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6月13日,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某药店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已过期的医疗器械与合格的医疗器械混合摆放在店内医疗器械专柜内待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7月9日,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1盒,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赤峰市场监管

编辑:王美玲
校审:任静、韩颖、白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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