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纠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有效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犯罪线索。
(二)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骆驼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者以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
(四)使用甲醛等禁用物质加工血旺等肉制品,使用敌敌畏、甲醛、吊白块、工业碱、双氧水等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牛羊头、蹄、肚、筋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等犯罪线索。
(五)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犯罪线索。
(六)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注药肉,属于不合格产品的注水肉,以及在屠宰相关环节注药行为等犯罪线索。
(七)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方式
来源:海南公安
编辑:沐沐 审核:行远 监制: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