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城区三、四轮电动车
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霍邱县公安局、霍邱县交通运输局、霍邱县城市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县城区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严禁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载客营运。违反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依法予以查处;
三、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于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规范的交通行为是您及您的家人安全和幸福的保障。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选择乘坐具有合法营运资质且有安全保障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拒绝乘坐无牌无证且无营运资质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广大群众凡发现有本通告所禁止行为出现的,欢迎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霍邱县公安局
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霍邱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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