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嫩江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秀,副主任邢存进、党组副书记邱军、副主任申加英、王海波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常勇,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蒋东,市法院院长闫永恒,市检察院检察长林宇列席会议。会议由王海波主持。
会上,听取并审议了嫩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嫩江市14个乡镇、北大荒集团九三分公司及其9个分公司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各项报告。
会议宣读了嫩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和《嫩江市14个乡镇、北大荒集团九三分公司及其9个分公司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决议(草案);并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和有关决议,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本次会议精神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会上,通过了代表辞呈,申加英宣读了嫩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进军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嫩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人事任免,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常勇代作了关于提请王伟等同志免职议案的说明和关于提请孙国龙等同志任职议案的说明,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和说明;拟任职人员进行了供职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秀,副主任邢存进、党组副书记邱军、副主任申加英、王海波分别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记者|付鹏媛
编辑|程莉娜
一审|罗 晶
二审|杨明新
三审|刘继厚
来源|嫩江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