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被罚!在临沂擅自开挖燃气设施

民生   2024-11-03 17:52   山东  

擅自开挖燃气设施

一单位被罚


2024年6月4日,临沂市红埠寺派出所将施工现场负责人孙某带走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7月22日,临沂中裕燃气对当事单位追缴燃气赔偿款4.6万余元。



事件回顾


6月4日,临沂中裕燃气调度中心接施工方报警,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会南1.3公里处De250燃气管道被挖断。



事故发生后,临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领导,临沂中裕燃气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抢修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随后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事故地点施工工程为山东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涑河北街(中心大街-西中环)市政道路与配套工程;事故原因为施工方突击施工,未联系临沂中裕燃气巡线人员调查地下燃气管线情况、未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未签订施工保护协议、未制定专项保护方案,贸然使用机械开挖造成燃气管道破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停气区域涉及3户工业用户,共造成燃气泄漏损失、维修费等直接经济损失46279.37元;6月4日当日,施工现场负责人孙某被红埠寺派出所带走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7月22日,临沂中裕燃气对当事单位追缴燃气赔偿款。



政策法规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管道为城市地下生命线,保护燃气管道安全,人人有责。在此呼吁广大建设、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 来源:临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 编辑:宋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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