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信用卡被盗刷2.5万元,男子淡定地买了一瓶矿泉水,刷了2元,然后再挂失和报警。事后银行拒绝赔偿,男子将银行告上法院

旅行   2025-02-08 07:02   浙江  

来源:网络

一场2元钱的矿泉水消费,成了2.5万元盗刷案件的关键证据。面对突如其来的盗刷,这位持卡人不慌不忙的反应,让银行傻了眼。


巨额盗刷到底是谁的责任?持卡人的这波神操作能否让银行赔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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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那天晚上,孙建华和几个朋友在天津一家餐厅聚餐。饭局结束准备结账时,服务员突然说他的信用卡刷不了。


怎么会刷不了?这张卡额度应该还有2万多。孙建华疑惑地说。他拿出手机查看信用卡明细,眼前的交易记录让他懵了。


凌晨时分,他的信用卡在广州连续刷了4笔,合计2.5万余元。孙建华却一直在天津,卡片也一直随身携带,这笔钱显然是被盗刷了。


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就是马上挂失报警。但孙建华却异常冷静,他对服务员说:不好意思,我换张卡结账吧。


结完账,他径直走进附近的便利店。给我来瓶矿泉水。他掏出那张被盗刷的信用卡,在收银员诧异的目光中完成了这笔2元钱的消费。


拿到小票后,孙建华这才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挂失,随后向警方报案。原本以为有了购买矿泉水的交易证明,银行肯定会赔偿被盗刷的金额。


没想到,银行的态度出人意料。我们的系统很安全,不可能出现盗刷。一定是您自己保管不当或者泄露了密码。银行工作人员坚持这样的说法。


面对银行的推诿,孙建华据理力争:如果是我本人在用卡,怎么可能同一时间既在天津买水,又在广州购物?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孙建华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他要让法律来证明,自己用2元钱买矿泉水的智慧之举,到底值不值!


2

法律分析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作为支付服务的提供方,银行有义务确保交易安全。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实际履行债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银行作为信用卡服务提供方,未能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构成违约。


这起案件中,孙建华通过购买矿泉水的方式,巧妙地证明了自己当时正在天津。而同一时间段内,卡片在广州产生的交易记录,显然与物理规律相悖。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孙建华被盗刷的25,000余元及相关费用。


3

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也为其他信用卡用户提供了维权思路。


有网友表示:孙建华的操作太聪明了,用一瓶2元钱的矿泉水换回2.5万损失,简直逆天。


也有网友认为:银行在信用卡安全管理上确实存在漏洞,应该加强技术防范,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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