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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4月12、13、19、20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劳动工作关系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 [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劳动工作关系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报名时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七)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九)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辛集、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考试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石家庄、保定市工作方案执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1月24日前完成考区(省级)审核。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报名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5)。各地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各地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全省设置11个地市考点和1个省直考点,各考点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地对报考信息存疑的考生可要求其提供证明劳动工作关系及其他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坚决杜绝考试报名“挂靠”弄虚作假现象,对涉及违纪违规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部队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省直考点,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咨询电话:0311-85989801)。
(三)考生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省级)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5年2月7-1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四)报名信息修改。各地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
(五)准考证打印。2025年4月2-2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三)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并加强考中监督。各地要为考点足量配置手机专用容器(信封、挂毯等)、手柄金属探测器等考务用品;考试机间距应尽可能加大,相邻考试机应加装间隔挡板、防窥膜等辅件。
六、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25年1月27日前与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考区、考点。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军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可在报名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报考条件(人社部发[2021]51号).docx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x
3.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docx
4.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docx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