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帕微讲堂(第十一讲)——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知识

文摘   2024-11-13 22:25   云南  

“微讲堂”火热进行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全镇干部职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帕镇结合当前基层工作特点、学习要求,创造性开设“上帕微讲堂”,全体干部职工轮流走上讲台,聚焦业务知识自选主题进行授课,倒逼干部职工提升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解决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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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讲第十一课



丰林妹

林业站职工




授课题目: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知识





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的特定时期。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各地森林防火期的时间有所不同。

云南省森林防火期:每年12月1日到次年6月15日,高火险期:3月1日到4月30日;怒江州森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到次年6月15日,高火险期:12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在森林高火险期,应当高度警惕和严防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期火险等级划分



森林防火期,天气是直接影响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条件,一般按照危险程度,把引发森林火灾的天气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越高的天气,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越大,一、二、三级火险等级较低。当发布为橙色(四级)、红色(五级)火险报警信号时,表示森林处于高火险状态,是森林火灾发生的高危时段,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类


根据森林火灾的成灾面积和人员伤亡情况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生产性用火条件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外,根据火险等级(一、二、三级内)较低时段(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可通过农户申请、政府审批、报备后,各村可以有计划地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用火必须有人员看守,采取安全措施。适当组织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后可计划性生产用火。



通过林长制为抓手推动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镇级林长制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和分管林业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各村(社区)挂联领导、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高位推动、责任明确、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林长制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林长制队伍建设抓落实。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林长由各包村(社区)领导担任,林长制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各办、中心、所负责人组成;林长制组成由相关职能站所、村(社区)组成,村组设专管员;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各级林长要切实承担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通过巡林认真排查、消除责任区内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日常森林防火政策宣传。

三是强化林长制工作责任抓落实。按照责任区划分情况,各级林长积极开展巡林,通过巡林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助于发现和处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巡林及时发现森林火灾隐患、病虫害迹象等,便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降低灾害损失。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抓落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保护森林、积极预防森林火灾的意识,构筑起群管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安全网”,营造森林防火工作“全民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根据省、州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要抓细抓实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强化隐患排查和火源管控,把责任落实到村组、到户、到人,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要强化应急处置和基层防灭火能力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值守,严格林长制责任落实,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防线。






供稿:上帕镇林业站  丰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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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雪纯   责编:何玉萍   总编:张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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