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4〕4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2024年8月19日14时46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引发剂车间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5人死亡。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24〕76号)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一)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交底、验收、专家论证等情况,特别是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是否进行两级安全技术交底;(二)检查模板支架、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吊篮安装验收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三)检查深基坑(沟槽)开挖、支护、第三方监测等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四)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验收、注销、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五)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配备通风仪器、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是否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施工,作业期间是否有监护人;(六)检查高空作业是否配备安全绳(水平安全绳、竖向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防坠器等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临边洞口是否防护到位;钢结构施工是否设置可靠有效的标准化爬梯;(七)检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带队对承揽项目开展检查,项目部是否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八)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发现的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九)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对涉及的危大工程列出清单,并提出保障安全的注意事项。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采用企业深入自查、属地全面排查、自治区暗查暗访同步开展、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一)企业深入自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表》(附件1)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整改且无法保障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产等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二)属地全面排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项目逐一排查,紧盯专项排查整治内容,切实把问题隐患查清、查准、查透,并立即督促整改销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停工整改、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三)自治区暗查暗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排查后在危大工程、高空作业等重点领域没有形成典型案例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整治不力或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汲取今年以来区内外发生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把专项排查整治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和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有力有序推进。同时,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二)强化隐患排查。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企业、各项目要对照附件1内容开展企业级检查和项目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一企业一清单、一项目一清单”建立台账,一盯到底抓整改,确保清零销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照附件1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突出的企业及时通报表扬;对企业未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信用惩戒、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等。(三)及时信息报送。2024年9月2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形成专项排查整治通报,向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2)及通报,各地级市住建局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汇总后,向住建厅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及通报。原则上各市、县(区)级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自治区住建厅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通报,对专项排查整治不深入、检查走过场、执法宽松软、报送信息不及时的住建部门进行约谈。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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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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