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直属机关第一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文摘   2024-08-08 09:29   广西  


灌阳县直属机关第一小学

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桂教规范〔202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桂教督委办〔2019〕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灌阳县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特制订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黎明  唐双艳

副组长:唐承丽  唐丹阳  廖宏萍

组   员:严礼姣  陆春芳  陆志荣  刘文霞  黄永超  贺裕  陈小香  邓元娟 

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县城区域内以下范围:

1.龙岗一巷以南;

2.胜利路、东福路(县幼儿园到灌江边)到滨江西路为界以南;

3.双桥路到一桥头(灌江西岸)为界以北的范围;

4.灌江西路到灌阳县高级中学南面围墙小巷以北范围;

学校招生范围

1.招录我校区域内的户籍适龄儿童。

2.胡家村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原户籍不在胡家村,中途迁入且法定监护人户籍未在胡家村的除外;如法定监护人户籍也是中途迁入,必须满1年以上<含1年>)。

3.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招收本区域经商户子女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4.引进的高科技人才子女;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 号)相关规定;落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19〕46号)及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19〕54号)相关规定;落实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 知》(桂消〔2019〕28 号)相关规定;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2〕81 号)相关规定,桂林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信息由市卫健委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享受优先政策。

招生班额及学生数

按照《灌阳县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2024年秋季学期,我校招收小学一年级7个班。原则上每班45人,最多不得超过50人,共315人。

招生年龄要求

(一)招收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不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由学校严格把关,自主招生,学生花名册交灌阳县基础教育室审核备案、办理学籍。

报名时间、地点

1.8月15日,辖区内户籍人员及购房户在新教学楼一楼报名;

2.8月16日,符合条件的经商户子女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在灌阳县大仁(移民)寄宿制小学报名。

3.8月21日,在灌阳县大仁(移民)寄宿制小学按报名意愿进行摇号,邀请县纪委监委和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共同监督摇号过程,摇号后当场公布结果,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县直小学就读。如县直小学学位不足,则分配到县城附近小学就读。如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直接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按照《灌阳县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每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报名,如发现在多所校报名的,一律进行调剂,不能自行择校。

报名条件

(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弄虚作假,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1.招生区域内县城社区居民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属县城户籍);

(2)不动产证或住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之一);

(3)无房屋者须提供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方不动产证)。

2.招生区域内县城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或房屋交接手续(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认定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

(3)县城购房户入住证明(水费发票或电费发票等)。

3.胡家村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属于胡家村户籍;适龄儿童原户籍不在该范围,中途迁入且法定监护人户籍未在该范围的除外;如法定监护人户籍也是中途迁入,必须满1年以上<含1年>);

(2)不动产证或住房证明(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认定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及纳税凭证);

(3)无房屋者须提供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方不动产证)。

4.招生区域永久性住所居民适龄儿童应提供购地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效证明并取得合法的住所证明。

5.招生区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县城已取得半年以上(含半年)合法稳定住所,能提供租房合同和出租方不动产证;

(3)务工证明,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并附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工资花名册及工资银行流水证明,用工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单位的详细地址;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要求提供由灌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2024年以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缴纳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6.招生区域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营业执照,需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实际经商半年以上,并经入户核查通过;

(3)住所证明,要求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或工业园区范围内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和出租方不动产证)及经商地的详细地址。

招生原则

1.安排顺序(根据学位情况按顺序安排)

(1)招生区域内社区居民子女、胡家村户籍人员子女;

(2)招生区域内购房居住人员子女(入住);

(3)招生区域内永久性居民适龄儿童(有合法的证明);

(4)在有学位的前提下安排招生区域县城经商户子女和在县城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按招生计划在确保县城机关子女、县城户籍、购房户子女学位后,如有富余学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必须服从调剂到其他县直小学和县城附近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安排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3.县城的机关事业单位适龄儿童可以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也可选择父母单位所在地的辖区学校入学。

4.如辖区内生源与招生计划有出入,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生源调配,县直小学及县城附近小学配合接收。

5.学校根据招生班额和报名条件严格把关,自主招生。报名结束后5天内对分配的经商户子女和在县城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入户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退回原籍入学,且将相关复印件交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6.学校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将一年级新生花名册电子文档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审核备案。

招生纪律

(一)学校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违规招生。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招生,任何人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二)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出现违规现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灌阳县直属机关第一小学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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