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月计薪天数=(365天-52周×2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来源:京法网事、人民网
总 监 审 / 向小东
审 核 / 罗 俊
本期编辑 / 赵 颖
投稿邮箱/xsdstxwgj@163.com
@习水县融媒体中心
@习水县广播电视台
月计薪天数=(365天-52周×2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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