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动员全县人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24〕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体范围:
桐君旧县区域东至杭新公路脉地坞(含);北沿凤凰山脉至浮桥埠王家山(原四海食品公司后山);西至新老桥北路交叉口(浮桥埠高岭村窑塘里),沿洋塘大桥、分水江至西武山大桥南侧;南起西武山大桥南端,沿蒦子山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
城南凤川区域东至凤川大道,南沿城南路、宝兴路、杭黄高铁线,至金中路交叉口,西沿金中路、环城南路、河湾路及其延伸段,北至富春江与桐君区域合围。
上述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
(包含周边50米范围内)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军事设施所在地;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除外情况: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节日及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节日、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政府积极倡导市民朋友要正确、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若市民朋友要购买烟花爆竹,请到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购买,并严格遵守安全燃放的规定,在禁燃区外选择适宜的空间燃放。
广大市民朋友要选取印有个人燃放类标识的烟花爆竹进行燃放,提倡选择口径小、适于近距离安全燃放的品种,如喷花类、玩具类等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的种类;不得在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附近燃放升空类产品;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烟花;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个人购买燃放。
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林水、综合执法、消防、属地镇街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8日起施行,原《桐庐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桐政办〔2018〕67号)同时废止。
为畅通举报渠道,有效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县公安局(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110
县应急管理局(非法生产、销售)0571-64219217
县林水局967000
对于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等环节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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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桐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