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要求,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约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就业教育
(一)强调履约要求。“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强调履约要求,同时,通过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推送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二)注重榜样引领。各培养院校要通过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定向县优秀教师谈体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动员广大“优师计划”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到欠发达地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新时代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振兴乡村教育的“大先生”。
优化就业服务
(一)统筹制订招聘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各类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招生当年定向范围,做好“优师计划”毕业生履约任教招聘计划。
(二)及时推送就业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省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培养院校,同时在相关平台、网站等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三)优先安排专场招聘。“优师计划”师范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按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与培养院校加强协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举办专场招聘会,特别是在毕业前一年11月到毕业当年1月间,通过专场招聘等方式集中提供任教岗位,优先安排“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工作。
(四)确保全部落实岗位。毕业当年3月起,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面向尚未确定任教岗位的“优师计划”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与帮助,一人一策制定方案,推动履约任教。毕业当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定向县中小学校任教。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及时填报数据
每年7月31日,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会将当年9月升入毕业年级的“优师计划”师范生信息集中推送至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时更新,作为各地履约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数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功能进行填报、更新与维护。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应届毕业生任教信息首次核对与更新。
严格履约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除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外,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者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视为违约。
(一)在学期间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三)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约记录归入违约学生个人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定向县之外中小学不得聘用违约学生任教,违规聘用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解除相关聘用合同。
强化政策保障
(一)确保编制岗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培养院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有编有岗。
(二)强化履约激励。鼓励各地各校通过“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上岗仪式等,激发毕业生履约任教的荣誉感、使命感。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终身从教。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为“优师计划”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支持职后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加强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中优先支持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攻读研究生。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对于“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视情缩减该专项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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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责编:侯 佳 郭 丹
审核:于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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