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已走入千万家庭,造福广大百姓,但如果私自改动燃气表偷气,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天然气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被告人王某作为望都县某公寓户主,私自改动燃气表,致使燃气表进气阀失灵、电子屏不计量,在燃气能够正常通气的情况下盗窃天然气,并以改装费名义收取人民币2000元。2024年3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入户安检时发现,该用户燃气表电子屏不计量,但燃气能够正常通气,拆表后发现进气阀门被破坏,遂向警方报案。经认定,该燃气公司共计损失天然气2000余方,价值7000余元。
望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通过更换私自改装的燃气表盗窃燃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其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章来源:望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