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一下子死了16个,初步调查又是施工作业引起。
施工作业,让人又想到了电焊。许许多多像“7.17”一样平凡的 日子,像四川自贡九鼎大楼一样的场所,像它这个一样的施工,让很多人失去生命,让很多家庭失去父亲、儿子、顶梁柱、母亲、女儿、贤内助……
灾难、整治,整治、灾难,悲剧总在重演。
必须反思,为啥举全国之力治不住一台电焊机?
从法律和监管上看,《消防法》对电焊等危险作业有规定,《安全生产法》也有相应体现,日常培训、考证、发证等是应急在管,消防在名义上只管最末端的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监管得靠住建,这问题就来了。
发证的不怎么管使用,检查的不知道证的事儿,这是第一个脱节。
检查对象是“双随机”抽中的 极少数单位场所,但使用电焊却随处可见,靠检查来管安全落了空,这是第二个脱节。
住建管建筑审核和验收,施工工地地点、数量、进度等具体情况住建最掌握,但住建基本没有专门力量去检查工地的消防安全,反过来消防又不知道情况,这就出现了知道情况的不去检查、不知道情况的也基本查不到,这是第三个脱节。
第四个脱节呢,就是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安全保障存在严重脱节。
上边不断地开大会、发文件、提要求、搞整治,到了最下边呢,那些一线的施工工人压根就不知道你上边的事儿。他们靠辛苦劳动养家糊口,哪里有那么多闲工夫去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即使有领导提了要求,他们干起活来还是靠日常养成,谁能在操作电焊的时候念着“安全经”?没几个。
四个严重脱节,悲剧不可避免。
单拿发证来说,假设全国需要50万个焊工证,培训只培训了1000个,发证只发了500个,远远不够。
管理者说劳动者不去培训、不去考证,劳动者却说培训太复杂、太浪费时间、还得花钱、还不好考,管理者们是否看到了这个矛盾?
如果忽视最基本的事实,如果无视最基本的逻辑,光喊“大安全大应急”、光建强大的救援力量是不行的,
就安全保障来说,人民才是真正的主力军。
但愿脱节问题早日解决,但愿施工作业别再制造悲剧。
全国范围的专项整治估计又要开始了.....
紧急通报:6名焊工全部无证电焊!连同老板一起被抓!
2024年电焊工无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个敢焊,一个敢使,老板和电焊工一起被拘留!!
近期,江苏、四川、山西
曝光多起
因违规电焊引发火灾被拘留的案件
1月29日15时许,江西南昌,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小蓝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排查中,发现南昌某车厢制作有限公司6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火光四溢,且没有专业防护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执法小组立即对他们的证件进行核查,发现6名工作人员均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
1月30日,南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企业负责人拘留15日以及6名作业人员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同时该企业进行关停整顿。目前,7名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1月25日,四川达州,邓某某和其同伴到通川区一即将拆迁的家具仓库收购废铁,与仓库老板达成交易协议后,在使用锂电角磨机切割废弃门窗时,火星沾到地上不慎引发火灾。
通川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辖区派出所对此次过失引发火灾一案进行查办,依法对邓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对该家具公司进行行政罚款。
近日,山西临汾,一住宅小区顶层突发大火,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事发当日,施工现场王某某指使杜某某、陈某某、于某3人电焊作业,因违反操作规定引发火灾。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4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王某某属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被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杜某某、陈某某、于某3人因过失引发火灾,分别被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
无证或持假证上岗
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已正式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6起典型违规电焊作业事故瞬间
一组动图告诉你
违规电焊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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