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本年度第三次全体会议,修订了“商转公”政策,取消了申请“商转公”业务的三项条件要求。此次修订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安居。
自9月11日发布“商转公”政策以来,邯郸公积金全天候、全方位关注政策推进情况,聚焦群众反映问题,实时跟进解决。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几个问题,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深入研判,取消了申请“商转公”业务条件中“原商贷办理时,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原商贷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三项要求。
“商转公”业务办理方式、申请资料、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业务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仍按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商转公”业务资金保障仍实施熔断管理机制,即我市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个贷率下降到75%(含)时,恢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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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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