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午时分
一酒店客房内突然冒出浓烟
入住房客声称房内存放的
100万现金被烧毁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
竟发现......
2024年10月24日12时许,合肥市庐阳区一酒店客房突然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赶到时,明火已被酒店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扑灭,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庐阳区消防救援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经调查
调查组人员发现该起火灾现场房间地板处有明显酒精气味,入住房客表示房间内存放的100万现金被烧毁,要求酒店赔偿,但房客指认区域烧毁残骸量与其所述现金烧毁总量明显不符。
因该起火灾存在以上诸多可疑之处,庐阳区消防救援局迅速与公安分局刑侦部门联系,共同对现场进行勘验。经庐阳区消防救援局与刑侦部门通力合作,不到24小时,当事人便供认其蓄意进行放火,用少量A4纸的烧毁残骸代替现金的烧毁残骸。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