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突发火灾
夫妻2人及其2个女儿不幸身亡
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一起来看↓↓↓
2023年11月5日3时10分许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
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140平方米
造成4人死亡
着火建筑位于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胜利路1号之一,使用性质为住宅,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约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1平方米。
着火建筑首层设2个小档口,分别为经营日杂用品、祭祀用品的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和早餐店。第二至三层为住宅,均为两房一厅的外走廊式结构,房间的窗户均设有防盗网,南面的阳台设有防盗网,东面和北面阳台未设防盗网。
首层经营店铺与住宅楼梯之间有一道铁栅栏门相通,首层两个小档口之间使用木质隔板分隔为两个单元,并设有相连通的门,门上装有门帘。建筑东面采用卷闸门将走廊部分封闭作经营使用。建筑东面、北面贴邻建筑区域均设有遮阳挡雨棚,遮阳挡雨棚下方摆放物品。
2023年11月5日3时17分许,黎某华与代驾司机谭某寸在回家路上发现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随即拨打电话报警。
11月5日3时21分许,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立即调派10车51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搜救小组先后搜救出4名人员交给医护人员救治。4时50分,明火被扑灭。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系黄某华夫妻2人及其2名女儿,经鉴定,4人死因均为在火场中吸入过量一氧化碳致急性中毒而死亡。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内东北角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防火分隔不到位。首层经营区域与二、三层住宅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墙上开设的门洞未设置防火门,经有关部门提醒未采取措施整改。
二是场所内外存放的可燃物多。室内摆放有塑料、纸、打火机等可燃物,靠建筑外墙的货架存放有大量祭祀品和爆竹,火灾负荷大。
三是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总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四是疏散通道占用情况严重。楼梯间摆放大量可燃物品,影响疏散。
五是房间的窗户设有防盗网。防盗网未开设紧急逃生口,发生火灾时无法利用窗口进行紧急逃生。
六是店铺违章搭建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的遮阳挡雨棚及摆放的物品加剧火灾蔓延的速度,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一)安全至上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
(二)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存有漏洞。
(三)火灾风险隐患仍大量存在。
(四)消防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五)消防基础建设仍然滞后。
沿街小商铺、小饭店等
“九小场所”点多量大
消防设施不足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