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巴宜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近期查处的4起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1.违法人员:贡某
违法地点:国道318线4183KM
身份证号码:542622********0418
车辆号牌:藏GC**19
违法行为:贡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涉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2.违法人员:白某
违法地点:巴宜区米推乡泽列村
身份证号码:542626********0411
车牌号码:鲁VV**05
违法行为:白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涉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1500元
3.违法人员:黄某
违法地点:巴宜区林达线27KM
身份证号码:622901********1013
车辆号牌:甘N6**52
违法行为:黄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涉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4.违法人员:段某
违法地点:国道318线4197KM
身份证号码:341222********4690
车辆号牌:皖KX**53
违法行为:贡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涉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什么是准驾不符: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开了不被允许开的车。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准驾不符的危害:
1.危害公共道路安全:不同的车型在操作方面有很大的差别,缺乏对特定车型的系统训练容易导致操作失误,从而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2.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准驾车型不符,尤其是在不具备熟练操控能力且没有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行驶,会给公共道路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3.保险可能不予理赔:驾驶人驾驶非准驾车型的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肇事方赔偿压力大,受害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进一步加重双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因此,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
校对| 常学珍
编辑|吴慧
审核|邢兴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