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约时间:1月29日(初一)至2月4日(初七),每日上午8时至12时。
2.业务办理时间:预约成功后的第2日上午9时至11时,过时自动取消预约。请您务必提前规划好时间,按时前往办理业务。
3.预约方式: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要预约服务的,请至少提前一天拨打各政务服务场所预约服务电话进行预约。在拨打电话时,请清晰准确地告知工作人员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所需办理的业务以及预计办理时间等信息。如遇特殊情况需取消或更改预约,请提前1小时拨打预约电话进行取消或变更预约申请。
4.各部门预约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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