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梯乡关于开展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公告

政务   2024-11-28 22:43   甘肃  

为进一步加强好梯乡主街和农贸市场风貌管理,提升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齐、有序、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好梯乡人民政府自发布通告即日起,对乡街区范围内以路为市和占道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物品以及占道促销。

二、严格规范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三、集镇街道、人行横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或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农贸市场或规定区域经营。

四、餐饮门店食品经营者禁止占用公共区域及人行道经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所有餐饮店一律禁止将泔水桶摆放在门前,禁止将店内污水垃圾倾倒在路面。

五、全乡广大群众、全体经营户,不得乱扔垃圾,房前屋后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闲置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挂。

六、全乡广大群众和全体经营户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乡政府综合执法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拒不改正的将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不配合,甚至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好梯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监制:姚蕊洁
审核:杜   峻
编辑:赵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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