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来源 :万宁法院
编辑:王芝熠
审核:陈明思
监制:卓琳植
声明:部分素材或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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