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的紧急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县将出现持续污染天气。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日8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一、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的确需要室外活动的应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况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6)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7)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8)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9)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10)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11)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2)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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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子君 校对:王涛 张文博
复审:傅娟 终审: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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