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民生   2024-12-02 08:00   江苏  



防止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确保我矿井下发生突水、水灾事故,特制定防止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一、明确职责、成立矿井水灾防治组织机构
经矿研究决定成立矿井水灾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副矿长、调度主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组长矿长是防洪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洪的全面工作及人、财、物的配备;副组长(即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工作;安排地测部门定期观测井下涌水量,并做好记录。小组成员必须听从矿长、总工程师的指挥与安排,积极与组长、副组长进行配合,全面细致的检查、排查采空区、老窑隐患,并按照矿长、总工程师的安排,进行组织人员进行井下水患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水文地质分析
并按照矿长、总工程师的安排,进行组织人员进行井下水患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1、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作,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报告。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报告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改,发现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报告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并由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撤到安全地点。
3)、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当水情严重时必须及时预报。
4)、对有可能造成突水的矿井,必须对矿井各分区充水情况,含水层或地表水体水量、水质、水位、水温与矿井的水力联系等情况/建立动态临测系统并定期进行观测,在有可能突水的地方应设置水患临测及通讯联络系统,以便及时发现有突水征兆和测定处理对策。
5)、对有可能受突水威胁的矿井,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以便一旦发生突水危险时人员能安全撤离,避免意外的伤亡事故。

三、水害预防及防治措施
1、老窑区水:
1)、查明积水老塘、老硐和废弃巷道,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防治水系统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m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2)、用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而后关系以表明积水区的构造和形状,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
3)、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区警戒线后,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2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能允许继续掘进。
4)、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孔口控水装置,探放大范围老空水和工作面上方老硐水时,必须预计各放水孔的最大放水量,以保证合理的泄水和正常的矿井排水,避免人为形成矿井涌水。
5)、对浅部小窑老空区积水,有水源补给并与地表小窑、冲沟有较强的水力联系的老空区积水,在采掘布置时必须留设合理的隔水煤柱,并且不准在煤柱内开凿硐室和禁止小煤窑开米。
2、采空区水:
1)、雨季要定期对已回采的采空区密闭出水情况进行巡查,疏通放水通道,避免放水通道堵塞形成采空区大量积水而发生突水。
2)、雨季前对采空区对应地表塌陷裂隙进行封填和对洪沟内小煤窑井口的封填情况进行调查、封填和夯实,预防大气降雨通过地面裂隙和小窑井口及塌陷坑、洞直接进入井下形成矿井涌水和造成采空区积水。
3)、对查出的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当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后,雨季有可能会成为大气降雨进入采空区的通道,造成采空区涌水。
3、地表水:
1)、雨季前对矿井各井口的排水泄洪情况进行调查,疏通各排水、排洪沟。
2)、在各井口堆放足够多的黄泥袋,预防山洪暴涨时排水泄洪不畅,导致洪水灌入井下。
3)、对使用中的通风孔、排水孔、电缆孔等,雨季必须加盖封好,预防地表水通过孔洞进入井下形成涌水。
4、矿井涌水:
1)、雨季前对水仓进行清理,雨季保持一仓低水位排水,另一仓空仓备用。
2)、雨季前对主排水泵、供电设备、排水管路进行检修,确保雨季排水正常。
3)、雨季前对防水闸门进行检修,当矿井涌水量大于排水量时关闭中央泵房和变电所防水闸门并在防水闸门外堆砌黄泥袋进行堵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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