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情况
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对珙县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方式进行安置。选择了房票方式安置的,可将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金兑换为等额房票,持房票购买房源池内商品房时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安置奖励。
二、安置奖励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奖励按照安置补偿权益金的5%计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奖励根据被拆迁户享受住房安置的人数,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每人享受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
三、房源池情况
目前珙县房源池包括玛斯兰德小区和鑫洋·天玺小区。如有调整变更将在珙县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操作流程
1.签订房票安置补偿协议并在房屋腾空交房之日发放房票,并一次性发放12个月过渡费。
注: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原文件。
来 源丨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丨罗紫丹
审 核丨何源 高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