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房屋征收可选择房票安置了~

政务   2024-11-02 09:55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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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号外!
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珙县财政局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珙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联合发布
关于《珙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快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珙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对珙县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方式进行安置。选择了房票方式安置的,可将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金兑换为等额房票,持房票购买房源池内商品房时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安置奖励。


二、安置奖励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奖励按照安置补偿权益金的5%计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奖励根据被拆迁户享受住房安置的人数,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每人享受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


三、房源池情况


目前珙县房源池包括玛斯兰德小区和鑫洋·天玺小区。如有调整变更将在珙县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操作流程


1.签订房票安置补偿协议并在房屋腾空交房之日发放房票,并一次性发放12个月过渡费。

2.在房源池中自由选购签订合同后,使用房票抵扣购房款,支付方式与购买市场商品房一致,可一次性支付或按揭支付等,并在使用房票抵扣购房款时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3.房票金额不足以抵扣购房款的部分由购房人自行承担;结余房票金额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逾期未使用房票的,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并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补助及奖励。

附件:1.房票安置申请书
          2.房票样本


注: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原文件。


珙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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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丨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丨罗紫丹

审   核丨何源 高巧

责   编丨汤兴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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