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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好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方案要求,制定本级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生猪良种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养殖收益,保障生猪生产稳定。
一、实施范围及数量
在翁牛特旗辖区范围内实施,共补贴能繁母猪21750头,补贴资金规模为174万元,旗农牧局根据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按比例确定补助对象数量。
二、补贴对象
(一)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与补贴。
(二)享受补贴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
(三)补贴场(户)能繁母畜存栏规模标准不设限制,优先支持中小场(户)。
三、补贴标准
每头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80元。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旗农牧局逐级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精液需求量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及开展人工授精情况。养殖场(户)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所在地苏木乡镇场街道会同旗农牧局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精液需求量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以及接种记录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接种记录)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
(三)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旗农牧局在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场(户)姓名、享受补贴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旗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五、工作要求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农牧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项目实施。旗农牧局会同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财政局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开展补贴登记和资金结算工作,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严格技术规范。供种单位应取得旗县区以上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猪精液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强化政策公开。相关部门及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四)完善项目档案。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总结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并将所有相关资料全部归档,确保有依据、有佐证、无遗漏、可查证。
翁牛特旗融媒体中心
来 源:翁牛特旗农牧局
编 辑:路晓敏 徐擒英
校 对:郭超群 赵建新
审 核:赵天宇 丛金龙 孙志远
监 制:王亚娟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中国龙凤之乡翁牛特》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