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集中整治建筑垃圾的通告

民生   2024-11-07 19:53   辽宁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行政区内产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旁、城乡结合部、拆迁现场、河道两侧、建成区以外地域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均须送至唯一接收我市建筑垃圾的消纳场进行集中处置(具体地址:文圣区庆阳街道绸井子村联系电话:15724309999)。

2.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单位和个人,须到灯塔市政务服务中心工改窗口、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核准手续。产生少量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到灯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

3.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应对混入的生活垃圾在灯塔市大众汽车4S店附近转运场进行分拣后方可运送至文圣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双证或备案,不得擅自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物业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小区物业部门负责统一清运处置,无物业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由所在社区、街道按相关规定执行。

5.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关运输资质,按核准规定路线运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密闭、覆盖等要求,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建筑垃圾。

二、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建成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0419-8286849;非法运输:0419-8184579、0419-8182159。

特此通告


灯塔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编   辑/陈   曦
责   编/李晓梅 
审   核/董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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