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作出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部署。我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2〕16号),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
2.为什么要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3.“共济”指的是什么?
4.改革对门诊报销有什么影响?
5.什么人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6.哪些费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7.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费用能报销多少?
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市传染病医院、市胸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8.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发生的费用如何结算?
9.能否举例说明具体结算方法?
门诊统筹报销金额=(医疗费总额-自费-乙类自付-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某退休人员在我市一级定点医院门诊发生1150元医疗费用,其中自费50元,合规医疗费用1100元。计算方法如下:门诊统筹报销金额=(1150-50-300)×75%=600元,由医院记账与医保中心结算;余下的550元由个人承担。
10.哪些医疗机构开通了职工门诊统筹?
全市各级各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1.哪些人在外地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12.都有哪些门诊费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不予支付?
13.改革后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或者取消吗?会影响待遇吗?
此次调整的是今后的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参保人现有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受影响,可以随时使用。
普遍个人账户的新计入会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一是共济保障。共济保障不是个人收入,如果说我们把所有筹上来的钱都放到每个人的口袋里,那明明白白,但这没有共济保障作用。二是代际转移。年轻的时候没病,到老年的时候用,但是靠个人积累是有限的,社会积累就可以更大范围地解决大家的治疗需求。三是基金效能。医保部门拿这笔钱不仅是给参保人买单,还要去跟医疗机构进行博弈,跟药企博弈。个人账户的权益没有被侵蚀,积累照样归自己使用;新的制度功能转换,达到了共济保障、代际保障、提升管理效能的制度效果。
14.为什么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了?具体划入额度是多少?
15.个人账户都可以怎么使用?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待推出)和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缴费。
16.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具体怎么操作?
17.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什么时候开始?
18.遇到问题要咨询,咨询服务电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