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受理期限: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贡觉县政务服务大厅。
三、证件有效期限为1个月。
四、名额2个。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设置的基本安全条件。
(一)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必须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零售场所采用临时建筑时,应独立设置,且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内、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三)严禁在城乡接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必须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只允许经营C、D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及礼花弹、拉炮、摔炮等禁销品;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应设置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及配备2具以上5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均能够熟练使用,并在门店的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实行“一点一证”经营,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零售)门店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零售)门店必须从具备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留存进货单备查;
(八)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的距离不小于0.7米,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九)经营(零售)门店、专柜销售摆放的各种类的C、D级烟花爆竹总药量和总箱数严格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存放限量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执行;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条件。
六、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市、仓库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图片(原件);
(四)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原件);
(六)经营(零售)门店购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复印件);
(七)烟花爆竹(零售)门店消防安全方案、预案及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记录(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一)初审(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10日)。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企业申请情况派遣执法人员到现场,根据《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由2人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储存仓库核实。
(二)汇总(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储存仓库初审后,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符要求的将一律不予办理。
(三)颁证(2025年1月10日前)。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审核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应急局颁发2024-
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如有疑问,请咨询贡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5-4533311 13228951179
贡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初审 :白 玛
复审 :杨玉晗
终审 :谭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