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区行政审批分局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公告

民生   2024-11-08 10:35   河北  
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退还2015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在原沧州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各企业投标保证金利息及部分中标未退付的投标保证金,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涉及退还利息及保证金的企业于15日内与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联系。逾期未联系,即视为放弃本次申领,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将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5768065

附件1: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台账

附件2:投标保证金利息明细台账
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
2024年11月6日


一川烟雨任平生
也无风雨也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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