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减轻职工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根据《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试行)》(信房金字〔2023〕33号)试行工作情况,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