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11月1日起执行,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依托下辖连锁门店在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宾馆、居民社区、社区医疗机构、乡镇(村)卫生服务中心等区域设立自助售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