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2日消息,近日,鹰潭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暴力袭警案。被告人娄某某因在派出所内暴力袭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简介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配合,谩骂甚至暴力对抗,挑衅执法权威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小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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