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淮征地告〔2024〕12号
2024年1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蚌埠市2024年第5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蚌〔2024〕33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310公顷(51.46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淮上区吴小街镇西门渡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五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4310公顷(51.465亩),其中:农用地3.4310公顷(51.465亩),含耕地3.1061公顷(46.591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淮上区289号地块征收淮上区吴小街镇西门渡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五组集体所有土地3.4310公顷(51.465亩),其中:农用地3.4310公顷(51.465亩),含耕地3.1061公顷(46.591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本公告发布后,淮上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小街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吴小街镇、西门渡村、西门渡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五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内张贴的方式进行公告,并在淮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ish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