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公告如下。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补贴申请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承诺书》(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二)审核。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拨付。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