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2001]5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二、专业及所授予的学位
1.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金融学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3.园艺、园林专业授予农学学士学位;
4.日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申请条件
四、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二)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学业成绩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者。
五、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费用
六、评审、授予程序
七、注意事项
小编祝您逢考必过
来源 | 南京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