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处方药的那些事——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政务   2024-12-26 22:09   内蒙古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


2024年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也同步转发并提出明确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凭借本统筹区(自治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售药,符合规定的方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畴,当下暂不接纳统筹区外的处方。康巴什区委、政府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市民朋友诉求,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来保障大家日常购药需求。


一、处方药开具处方的必要性

处方药指的是必须凭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进行调配、购买以及使用的药品。一是处方药的用药风险偏高,成分繁杂,不良反应相对较多或者较为严重,对用药的方法、剂量有着严格的要求,不合理使用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二是处方药所针对的疾病诊断需要专业的判断,用于治疗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的疾病,其使用需要专业医生的诊断与评估。三是处方药受到严格的管控,其销售和使用受到严苛的法律监管,必须凭借处方到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进行购买,确保用药的安全。


二、购买处方药的途径

当下,我区购买处方药的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选择已开通互联网医院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要在定点零售药店内完成在线复诊(注:互联网医院首诊需患者自行上传相关诊断及检查化验结果),即可由互联网医院出具电子处方,由药店药师审核电子处方,审核通过后,购药结算。目前6家定点零售药店已开通了互联网医院,后续将逐步增加。(详见附件1)
附件1康巴什区已开通互联网医院的定点药店.xls


途径二:选择未开通互联网医院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一步选择开通处方流转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和诊所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责任医师诊断后开具电子处方,药师审方后,将电子处方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


第二步患者自主决定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调剂取药。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则直接购买,如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则需要到定点零售药店后,由药店药师审核电子处方,审核通过后,购药结算。

为方便广大群众购药,现面向社会公布康巴什区范围内可开具电子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可接收电子处方的定点零售药店分布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2康巴什区定点医药机构分布情况.xlsx


三、慢性病患者购药方式

首次确诊慢性病的患者,均需到鄂尔多斯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责任医师诊断后,对于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经责任医生评估后,可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药物购买采用上述途径(购买处方药的途径)。


已患有慢性病的患者朋友复诊时,可前往首次出具诊断的康巴什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简易方便门诊”进行复诊购药。目前11家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了“简易方便门诊”。(详见附件3)附件3康巴什区定点医院开通简易方便门诊统计表.xls


已患有慢性病但未在鄂尔多斯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认的慢性病患者,将依据各医疗机构的历史数据进行精准判定,可通过“简易方便门诊”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复诊购药。


四、失能人员如何购药

针对失能等特殊群体,我区已建立代办流程: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代购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记录好代购人和参保人身份证号、代购药品原因等情况,记录完成后由代购药人签字确认后,即可为他人代购药品,相关记录需定点医药机构妥善留存,以备核查。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对于失能半失能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上门进行健康体检、送医送药等医疗服务方便就医购药。


规范处方药购买及报销政策,是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规范医保基金运行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给予理解支持。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应大家购药需求,让医保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位民众,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筑牢坚实保障。


为及时解答广大市民朋友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在政策过渡期间设置了咨询电话:0477-8507721。

                                     

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仙渝

校对:金华丰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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