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新区工业领域惠企政策汇编

政务   2025-01-17 21:21   贵州  




一、工业领域重点政策

(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1.企业改扩建和结构调整。支持白酒、装备、电子、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申报项目投资需大于4000万元。原则上获得资金根据投资总额10%以内给予一定补助。

2.工业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技术创新类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创新能力建设类项目、质量提升类项目、品牌建设类项目。

3.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类项目、试点示范打造类项目、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融合生态建设,支持服务类企业举办工业互联网宣贯培训、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等。

4.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工业能效、水效提升,清洁生产改造,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磷石膏综合利用,渣、赤泥等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示范,零碳工厂(园区)等。

5.工业龙头企业奖励。对2020-2024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十亿元、百亿元、五百亿元、千亿元的企业。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参照《2025年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奖励补助;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在建的有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2024年底前建成的近两年投资项目以奖代补,对无贷款的产业带动性强的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7.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获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2)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工业设计等服务。

8.“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支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开展培训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培训机构。采取项目承担单位先垫资培训、事后补助支持方式进行。

具体参照《2025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9.专项支持民爆、化工、非煤矿山、工业行业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制定及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采用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拨付。具体参照《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

10.鼓励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提升绿色能源供暖制冷比例;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引导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鼓励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按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相应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支持金额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且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参照《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贵州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11.支持产业发展类(装备制造领域、大数据领域、协同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领域重点项目)、军民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类、国防科技工业服务保障类、红色文化类、人才建设类等项目。要求总投资大于1000万元,已开工建设且建设进度达70%。

(六)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

12.支持规上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为300-1000万元。中小企业信贷通申请渠道原则上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也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具体参照《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 (暂行)》。

(七)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13.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池及材料、酱香白酒、特色食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以股权方式融资贷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申请基金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具体参照《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

(八)贵州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政策

14.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全省重大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项目总投的15%进行补助。引导省新型工业化股权投资基金及新动能基金、中小企业信贷通等,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以及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等。具体参考《贵州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九)贵州省工业企业融资“白名单”政策

15.根据企业产业带动、生产经营、市场前景和信用记录等情况,建立优质工业企业“白名单”,对企业信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为黔晟国资、合作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对纳入“白名单”中的优质工业企业依法依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积极支持优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白名单企业,给予加大信贷资源倾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构建担保增信体系等政策支持。具体参考《贵州省工业企业融资“白名单”实施方案》。

(十)称号认定奖励

16.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可获100万元、60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可获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新区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可获省级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获奖励30万元。

17.新认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可获补助100万元,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可获补助50万元。

18.对牵头起草编制数字化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标准的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世界“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19.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

20.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各奖励50万元,对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外观设计金奖的各奖励10万元。

21.对认定的贵州省工业遗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一次性追加50万元奖励。

(十一)遵义市相关产业资金

22.遵义市航空航天及装备制造、基础材料重点企业奖励。(1)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速达5%以上,择优给予奖励;年度工业总产值突破5亿元、10亿元和连续2年20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2)首次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装备制造、基础材料行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3.遵义市军民融合企业创新发展奖励。(1)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增速15%,1亿元、增速10%,5亿元、增速8%,10亿元、增速5%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2)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3)新应用重要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给予50万元奖励;(4)新获得军工、武器等资格,给予5-10万元奖励;(5)首次出口且达到50万元、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奖励。

咨询电话:区工科局,0851-28954143

二、科技领域重点政策

(一)科技计划项目

2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推动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规上工业企业中的重点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支持经费每项不超过500万元。

2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重大项目重点体现转化实施后对产业有重大影响,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2)一般项目侧重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等活动,并能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以创造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3)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支持实施向科技要产能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示范,支持经费不超过12万元。

26.科技支撑项目。(1)省级主要支持方向包含省委省政府指令性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技术需求以及“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征集的企业技术需求,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2)市级主要支持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为主要目标,针对产业和社会公益性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经费不超过12万元。

27.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以培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培养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高效服务特色产业为目标,支持经费每项不超过15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28.新认定和复审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后补助奖励按照当年市工科局相关政策执行。

(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9.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以外,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

30.(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一定条件可免征增值税(转让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贵州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成果或科技创新服务,订立技术合同,且在履行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申请科技创新券。创新券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咨询电话:区工科局,0851-28954143

    三、发改领域重点政策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31.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北斗应用、新型显示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其中工业软件攻关类支持比例40%)。

32.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关键领域技术创新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500万元,其中研发设备类投资占比30%以上,申报时建设进度应完成总投资的20%以上。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

33.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医药等11个行业,主要是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支持比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

34.工业和高技术两重项目。支持新一代风光领域、新型储能领域、前沿电池领域、氢能领域、多能互补领域、工业互联网等项目,支持比例:攻关类固定资产投资的25%、应用类固定资产投资的15%;国家战略腹地和战略备份基地建设(高端数控机床)、战略性矿产资源(锰矿,支持在建项目),支持比例:固定资产投资的15%。

(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35.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具有关键共性技术、较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主持或承担过国家和省级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36.要求符合《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国家、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技术开发和中试,具备大规模生产条件。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五)贵州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37.支持各县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和所在市(州)主导产业,对主导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统筹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按单个项目不低于100万元给予支持。

38.推动县域企业上规纳统,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5万元。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按规定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

(六)贵州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39.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大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关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政策。

40.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增信,对民营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并逐步降至1%以下。

41.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2.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等政府性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年度投放规模占投放总规模的40%以上。

43.对新晋国家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44.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遵义市各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产业规划,且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各类生产性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

45.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两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建设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柔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提升水平、工业文化旅游、供应链优化管理等方向。深化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关联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升级,有效防范数据安全,实现制造先进精准服务丰富优质、流程灵活高效、模式互惠多元,提升全产业链价值。

46.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物流服务、人力资源等服务平台建设。

(八)遵义市建设省域副中心专项资金

47.新型工业化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高新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等产业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科创团队支持)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申报项目应是政府投资项目或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咨询电话:区发改局,0851-27903241

四、人才及就业政策

(一)人才支持政策

48.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在遵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且固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可享受最长2年的青年人才公寓租金减免,或分别申请12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最长2年的租房补贴(根据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月兑现)。具体参考《高校毕业生留(来)遵六条措施》。

49.与用人单位(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且固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本科生或中级职称人员、大专生或初级职称人员,在遵义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还可享受经行业部门组织的团购房活动优惠政策(最高可享受购房实际成交总价4%的优惠)。具体参考《高校毕业生留(来)遵六条措施》。

50.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省级技能大奖、遵义技能大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国家高级技师的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补贴;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补助。对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参考《高校毕业生留(来)遵六条措施》。

51.“两院院士”每月补贴2万元国家级专家每月补贴5000元;管理期内的省委重点联系专家每月补贴4000元(按省级财政就高不就低享受,市级财政不重复发放);管理期内的省委联系专家每月补贴2000元(在省级财政每月发放1200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兑现800元);管理期内的市管专家每月补贴2000元;正高职称专家每月补贴1200元;副高职称专家每月补贴600元;新晋升正高级职称一次性奖励10000元,新晋升副高级职称一次性奖励5000元。具体参考《高校毕业生留(来)遵六条措施》。

52.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人才服务绿卡,A卡发放对象:各类省级专家、市管专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近3年在遵年纳税额均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相当层次人才。B卡发放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免费师范生、近3年在遵年纳税额均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对获得绿卡的人才,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配偶安置、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旅游服务、生活服务、政务服务、项目扶持、金融服务、购置汽车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具体参考《高校毕业生留(来)遵六条措施》。

53.贵州省创业人才项目。支持“带专利技术或创业理念来黔创业”“带项目来黔创业”两类,申报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医药企业可放宽至8年)。经认定的企业,省级对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银行贷款部分给予50%贴息支持,可以享受3年。经认定的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申报时上一年度或认定后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54.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重点支持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从省(境)外全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申报时在黔工作未超过1年时间。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技能人才认定后3年内,在黔税前年薪30-36、36-50、50-80、80-120及120万元以上的,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4%、5%、6%、7%、8%分别进行奖励。

咨询电话:区组织人事部,0851-27694694
(二)就业帮扶政策

55.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作为见习生的,对见习单位给予生活补助费、商业保险补贴,见习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具体参考《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56.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57.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参考《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58.被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参考《遵义市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实施方案》。

咨询电话:区社事局,0851-28919491
来源:新蒲新区工科局



制作:文瑞迪

编辑:文瑞迪

审核:宋亮亮、王煊予

监制:李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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