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
让爱为生命加油
无偿献血倡议书
无偿献血倡议书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无偿献血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关爱生命的精神,积极行动起来,献出热血、奉献爱心,为全社会树立起高尚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加入到光荣、崇高、健康的无偿献血志愿队伍中来。
献血者在为社会奉献爱心的同时,也改善了自己的身体状况,为自身的健康进行了“投资”,可使血液的粘稠度明显降低,加快血液流速后,脑血流量提高,从而达到缓解或预防高粘血症,使人感到身体轻松、头脑清醒、精力充沛。
为生命垂危者献血,作为一种衡量公民基本道德和情操的高尚行为,历来为整个社会所认同及倡导。我们有责任,更有义务参加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爱,是勇气,是奉献。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社会发展、民族进步、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桂林市中心血站定于10月29日(星期二)10:00在平等镇政府大院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社会需要爱心,爱心需要行动。同志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参与到无偿献血及造血压干细胞捐献的行列中来吧!社会主义大家庭会因您的参与而更加温暖!
平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1.年龄:18至55周岁(55周岁前曾献过血且无献血反应的可延长至60周岁),体重:男性大于或等于50公斤,女性大于或等于45公斤。
2.献血前一天不熬夜、不喝酒;
3.当天献血前吃饱饭;
4.献血时需带身份证,有献血证的献血证和身份证一起带上;
5.女性月经期及月经前后三天不能献血。
6.身体健康,献血前一个星期内吃药,感冒、发炎、发烧不能献血。
7.女性备孕期和哺乳期不宜献血。
8.近14天未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未接触发烧发热病人。
9.小手术半个月后、一般手术三个月后、外科手术或输血治疗一年后才可献血。
10.距离上次献全血满6个月,距离上次献机采血小板1个月后才可献血。
1.可预防、缓解高黏血症。
2.可预防、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3.可减少癌症的发生率。
4.可促进、改善心理健康。
5.献血可促进血液再造。
6.可以享受《桂林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以下政策:
①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者,临床用血时本人终身无限量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②无偿献血累计达200毫升—800毫升(不含800毫升)者,临床用血时本人3年内(按最后一次无偿献血时间计算)无限量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3年后按血量的2倍免交上述费用。
③无偿献血不足200毫升或参加献血后经血液检验不合格者,临床用血时本人可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④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有直系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5年内可按献血量的2倍免交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终身按献血总量等量免交上述费用。
⑤献血者献血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7.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其中200毫升全血算一次):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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