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有人捡到手机不归还,竟还用它干这事!悲催了…

民生   2024-11-14 20:59   云南  

来源丨师宗警方、五龙派出所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偏偏有人心存侥幸,对他人遗失的手机动起了歪心思,不仅将手机收入囊中,还把失主微信钱包内的零钱“花”掉。


“警察同志,我不慎丢失了1部手机,微信里的零钱也被刷走了。”11月9日,五龙派出所接到刘先生报警求助。



经了解得知,刘先生为了方便日常使用,丢失的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并且微信支付还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


了解到情况后,民警迅速开展摸排走访,通过调查获取、微信支付交易记录的商家等信息,仅用2小时,民警快速锁定嫌疑人黄某并将其抓获。



经询问,案发当天,黄某发现路边有一部手机,看四周无人,便心生贪念将手机占为己有。拿着捡来的手机,通过出示微信支付码付款的方式结算,到超市购买了2条香烟,消费价值430元。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警方很快就找上门。


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手机也应设置相关支付密码,如果遇到手机丢失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办理相关账号的挂失,并及时报警。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应及时归还,如果联系不到失主,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将失物交给警察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来源:师宗警方、五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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