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辽宁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
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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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考前准备。考生赴考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准考证》和《考生须知》,按规定要求准备好考试用具,特别提醒考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防寒防冻,留足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为入场安检、身份核验等预留足够的时间。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特别提醒:《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书写。
二、配合考点检查。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应主动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有序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严禁携带各类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等物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提前妥善安置个人物品,在考试当天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因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和物品丢失情况发生。
特别提醒:统考科目化学(农)(科目代码315)考试不需要使用计算器,考生不得将计算器带入考场使用。
三、严守考试纪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请每位考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规定,不要相信和参与“助考”违法行为,杜绝考试违规作弊行为,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诚信参加考试。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开考后,如发现考生违规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行为处理。
四、密切关注公告。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有关公告信息,及时查看研招网发布的消息,实时关注省招考办、招生单位以及考点的通知公告。
监制/孟曦
审核/朱晓琳
主编/王婧怡
编辑/宁明思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沈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