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

民生   2024-11-03 17:02   福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典》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



诚信原则的重要性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来源/人民网

初审初校/黄坤采

复审复校/谢梦妮

终审终校/陈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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