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积极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印发了《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和《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率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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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使用后付费”是指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在免费使用一定期限后,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原则,采用“分期支付”“延期支付”“附条件支付”“收益提成支付”等方式约定付费许可(转让)事宜。
《实施办法》鼓励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将科技成果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许可(转让)给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根据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在高新区“先使用后付费”线上平台发布科技成果数量和“先使用后付费”实际交易金额,给予成果单位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同时,还鼓励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与成果单位供需双方自愿购买“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履约担保”“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履约保险”等金融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或保险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优质创新积分企业每家每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鼓励担保机构为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担保风险,高新区按实际代偿损失金额的30%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补偿。
鼓励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根据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成果转化数量、技术交易成交额及成果转化落地等服务成效,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此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的发布,通过制定专项政策、创新支付方式、健全风险防控等多重举措,不仅为成果研发单位吃下“定心丸”,同时也进一步搭建起高校院所与企业供需双方的“握手”通道。
滨海高新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是滨海高新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动担当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使命的重要实践,是天津市首个探索落地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的专项政策。下一步,高新区科技局将依托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线上平台,整合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科创服务平台等多方资源,全链条协同发力,积极构建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工作者的全方位合作格局,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