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丢了600块钱,女孩被诬陷偷窃,入狱7年后,无罪释放,获得1.9万赔偿

情感   2024-10-31 09:00   福建  

1997年11月28日,沈阳工业学院。


“我的钱就放在宿舍,怎么会平白无故丢了,一定是你们拿得!”丢了600元巨款的张翠霞,此时急不可耐。


宿舍的几个姑娘面面相觑,她们都说自己没拿,包括李秀丽在内。


校保卫处的人来了,民警们也立刻赶到,只为查清楚事情的真相。


不光他们宿舍的人查了,就连一整层的姑娘们的背包都被一一打开检查。


“看起来是没什么问题,可如果她们要是取走花了呢?”


张碧霞的一番话,就让民警迅速跑到对应银行进行验证。结果也在预料之中,那600块钱,居然就被奇迹般的转走了。
 

小偷没有在宿舍和学校留下任何线索,唯一能称之为蛛丝马迹的也只剩下取款时的凭条,数额不大不小,一次性就将600元全部转走了。


只可惜,当时监控录像并未彻底普及,因此银行也没留下小偷的行动轨迹。


当时的民警突然想到了一个方法:笔迹鉴定。


围绕张碧霞的社交范围,排查出可疑人选,再进行笔迹鉴定,笔迹相吻合的那个人,就一定是小偷。


笔迹和小偷类似的许某和李秀丽,她们俩就成为了怀疑对象。


两个人被叫到教室,一连填写了将近100张笔迹鉴定样本,李秀丽起初只认为是例行调查。


直到两个月后,她的人生就被彻底改变了。

民警带着一份鉴定报告走到她面前,弱小又无助的她被笼罩在一片阴影中,上面写的正是:送检笔迹样本中,经过鉴定取款人笔迹为李秀丽本人。


她什么都没有做,就被稀里糊涂的当做了小偷,民警不由分说的就把她带到了审讯室进行审问。


李秀丽被带走时还是上午,当结束审问时已经是晚上10点。


长达半日的审讯让她疲惫不堪,精神和生理上的双重压力彻底吓坏了她。



事后回忆时,李秀丽说:“我只听到一句,‘如果承认了也可以不处理,让你继续读书’,就稀里糊涂地在交代材料上签了字”。


在回家之后,她哭着将一切都告诉了妈妈。


“我不是小偷,我真的没弄那些钱……”


“没事的孩子,我相信你,只要我们实话实说,警方是绝对不会冤枉我们的”。


为了不耽误警方的破案进度,她第二天就带上3位同学们的书面证明,举证自己没有作案时间。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在张碧霞的600元丢失的时间区间内,李秀丽一直都在自习室里学习,根本就不可能有作案时间!


可警方也只是草草的说了句:可以换个部门再进行笔迹鉴定。


这一次的笔迹鉴定比前一次要快上很多,结果还是和上次一模一样。


因为那晚在认罪材料上的签字,李秀丽再也无法逃脱冤屈的牢笼。


1998年4月6日,沈阳工业学院做出了将李秀丽勒令退学的决定,她的大学、她的人生,都被毁了个干干净净。


李秀丽从小就没有了父亲,是靠着母亲捡破烂拉扯大的。



她从小就知道用工读书,只想着赶紧毕业之后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先不成为家庭的负担,以后再努力赚钱照顾弟弟妹妹们。


正是依靠着顽强的意志力,她才成为了那个年代少有的大学生。


与其他攻读于艺术医学的女孩不同,她选择了机械制造专业。


这在当时是极为热门的专业,而且一毕业就能获得不错的待遇,即使再苦再累她也不在乎。


在大学期间,她人穷志不穷,不光是寝室里的室长,还是班里的学习委员,专业课成绩也是名列前茅。


眼瞅着离毕业越来越近,自己也即将能赚上钱了,却出了这样让人意外的事情。


对于李秀丽来说,就是一道从天而降的巨雷,彻底劈断了她的幸福人生。


她也不想承受这样不白的冤屈,就与1998年5月,向和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那年年底,她才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正义:和平区法院要求公安局严格履行程序,重新作偷窃认定。


李秀丽对此大喜过望,期间一直往公安局跑,期盼着自己能有重回校园的一天。


那一天,民警居然主动开车找上了她,嘴上说着是去拿新的材料,实际上却把李秀丽骗到了大北监狱。


当一脸蒙圈的她进入劳教所时,工作人员面无表情的递了一战后劳动教养决定书给她。


这份为期一年的劳动教养,彻底决断她自证清白的路,更把一无辜的姑娘当成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


这起冤案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就连笔迹坚定地知名大佬徐立根教授,也关注到了此事。

李秀丽将徐立根教授视为了自己唯一的救命稻草,带上自己的作业本等多种笔记材料找上了他。


徐立根教授知道这个小姑娘很可怜,就带着北京物证技术鉴定所寻求帮助。


经过一段时间的详细比对,还了李秀丽一个真相,让她有了自证清白的可能。


徐立根教授运用自己的所有经验,逐一进行比对,以北京物证技术鉴定的名义,做出了一条再次改变李秀丽一生的结论:取款条上的字迹并非李秀丽所写。


洋洋洒洒近百页的鉴定报告,徐立根教授根据李秀丽的笔画走向、运笔习惯和持笔力度的微弱不同,都详细给出了说明。


当这些证明材料送到李秀丽手上时,更是沉甸甸的希望。


2004年9月,省人民法院依据徐立根教授的证明,对劳教委员会的决定和以往法院判决都予以撤销,这才还了她一个清白,并予以1.9万元的国家赔偿。


那些年的涉案公安人员,也立刻受到了处分,不能再为祸人间。


本该有的那份正义最终还是在七年之后到来了,并没有缺席这个姑娘的人生。


“当年选择认命,乖乖接受处罚,或许不会牵扯到这么的经历,也许能少吃一些苦”,李秀丽回忆起当年时忍不住的落下眼泪,“我曾向老天数次埋怨:为什么我的人生会成为这样,但要我重新选,我还是会走上这条自证清白之路”。


2006年,当年做出开除决定的沈阳理工大学也被李秀丽告上了法庭。


她请求学校恢复她的所有名誉和学历以及毕业证,再加上青春损失费、学业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综合起来的将近40万元。


按常人来判断,这笔赔偿对于失去的十年青春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可法院还是以超出国家赔偿法为理由拒绝了她的赔偿。


校方只是提出可以让她继续完成学业,但至于毕业证他们做不了主。


直到2007年,她还再曾通过人民法院向学校提起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7年的冤屈,多少钱都不可能抹去过去的伤痛,更何况李秀丽想要的赔偿还根本没有到位。


可这不是通过简单的数字对比就可以算清的,我想正是她心中的正气和尊严,一直都在砥砺着她不断向前。


即使被深埋于地底,她还是凭借着自身的毅力和清白,走出了自己独一无二的人生。

 

爆梗师兄
我真的是一个正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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