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标准是多少?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看这里→

政务   2024-10-21 19:24   安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资助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继民生工程后,连续两年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50项民生实事之一。目前,学生资助已形成了以政府资助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实现了所有学段、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全面建立了“奖、助、贷、 免、 勤、 补、 减”多元政策相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小编整理了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起来看

👇👇👇













学前教育阶段

01

国家资助

资助对象: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各地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


02
校内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义务教育阶段

01
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资助内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02
生活补助

寄宿生补助对象及标准: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对象及标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也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01
免学费

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02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我市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


0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04
校内资助

中职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设立校内资助项目,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01
普高免学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需要认定是符合受助条件)、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020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1000元、2000元、3000元。


031
校内资助

普通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设立校内资助项目,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其指定受理点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贷款金额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金额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最长贷款期限可达22年。

办理时间:为每年7月15日至9月20日。农信社也可以为考入省内高校的大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高及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享受;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
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本期编辑:聂子璐

一审:单珊

二审:袁浩

终审:张军

投稿邮箱:sxwxb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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